□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
  □本報通訊員張福珍
  非法將150噸化工廢料從浙江省運至湖北省黃岡市焚燒,導致廢料泄漏,給當地環境造成嚴重污染。3月21日,因犯污染環境罪,顧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記者從蘄春縣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顧某案是該司法解釋出台後,湖北省宣判的首例因污染環境入刑案件。
  今天,蘄春縣檢察院相關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該案詳情。
  20多噸化工廢料泄漏
  2013年6月4日,蘄春縣環保局接到舉報,該縣橫車鎮策山村二組發現大量不明化工廢料。經勘察,執法人員發現,在橫車鎮策山村2組一個新開闢的1300平方米的山坳里,無序堆放著不明廢棄物418桶,其中106桶已發生泄漏,直接暴露在空氣中。
  蘄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稱,這些不明化工廢料遇水和空氣後產生強酸霧,現場周圍樹木枯死,土壤因污染變得焦黃,方圓一公里瀰漫著刺鼻的氣味;人接觸到這些不明強酸物質,會出現皮膚瘙癢、刺痛等癥狀。
  經現場監測,蘄春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初步判斷,不明化工廢料為含強酸危險廢物;距存放不明化工廢料的山坳不遠處有大面積農田,還有兩處當地村民用以飲水和灌溉的水庫,污染物一旦泄漏擴散,將對下游農田和當地蘄河水造成污染。
  經法院審理查明,這批化工廢料共泄漏20多噸,導致1929株成樹、2092株幼樹受害。
  對於這起環境污染事件,蘄春縣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在該院偵查監督科成立專案組,並對縣環保局下發檢察建議。
  2013年6月5日上午,蘄春縣政府組織召開了危廢處置工作現場辦公會,環保、公安、安監、林業、農業等多部門成立應急工作組,拿出應對方案。
  同日,根據新的司法解釋,蘄春縣環保局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
  偽造證件借物流運輸
  經警方多處調查取證,發現這批不明危廢化工品來自浙江省新化縣,是一家化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乙烯基高沸廢液(含鋁鉑酸、氯化氫等的混合物質),該廢液腐蝕性強,屬危險廢液。
  根據規定,浙江這家化工企業必須到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由當地環保部門開具轉運證明,並聯繫有資質的固廢處置單位進行轉運和處置工作,這些危廢化工品的處置費用每噸大約為8000元至10000元。
  為節省費用,浙江這家化工企業避開環保部門的監督,以每噸900餘元的費用對這批危廢品進行了私自處置。
  蘄春縣檢察院查明,浙江這家化工企業的3名負責人明知顧某及其同伙無實際資質、無廠房、無技術設備,僅憑他們提供的杭州一家環保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營業執照(年審至2007年,已失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系偽造)的複印件,未履行職責審核證件原件及身份的情況下,就與他們簽訂了廢液處理協議。
  被告人顧某交代,他與浙江這家化工企業簽訂協議,每處理一噸化工廢料,企業付給他500元費用,要求是將廢料運到外地處理;同時,化工廢料經加工可變成氯鉑酸,每噸可提煉出1克至2克鉑金。
  為牟利,顧某等人聯繫了浙江開化一家物流公司前往該縣化工企業運輸廢液,並將廢液運至湖北蘄春,準備非法焚燒加工,提煉其中的廢渣。
  檢方查明,早在2012年10月,顧某等人就已經將浙江這家化工企業的85噸廢液運至湖北省鄂州市,並組織工人進行了非法焚燒處理;2013年5月,顧某等人在鄂州進行化工廢料加工處置受阻,遂聯繫其他同伙,於當月22日將86噸廢料及從鄂州轉運20噸廢料至黃岡市蘄春縣橫車鎮。
  經過兩個月的偵查,蘄春縣公安機關先後到湖北的鄂州與襄陽、浙江等地將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其中顧某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批准逮捕,其餘7人被刑拘。
  物流公司運輸危化品
  蘄春縣檢察院透露,截至2013年5月28日,顧某及其同伙共將418桶重為152.62噸化工廢料運至蘄春。
  為安全穩妥處置這批危險化工廢料,湖北省環境保護廳聯繫了省內6家危廢處置單位到現場取樣化驗,並提交處置方案送省環保廳審查。
  根據就近處置的原則和處置能力,這批危險化工廢料最終交由華新環保(武穴)公司處置。
  按照合同要求,蘄春縣環保局負責將危險化工廢料從大桶分裝到25升的小塑料桶裝車運輸,華新環保負責處置危廢物品。
  蘄春縣環保局公佈的數據顯示: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93萬元,目前的已投入處置資金147萬元,經濟損失已達240萬元。
  法庭上,被告人顧某當庭認罪,並賠償損失60萬元。
  本報蘄春(湖北)3月25日電
  製圖/李曉軍
  (原標題:湖北首例污染環境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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