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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額國有產權餐飲設備遭遇“狸貓換太子”

  ——河北五礦原企業職工訴改製企業討回股褐藻醣膠東權益
  本刊記者_有巢氏房屋陳虹偉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河北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8名員工訴企業改製過程中依法購買的國有產權被侵占一案,8名員工訴稱,當年他們參與競買的企業國有產權被無理侵占,繼而被排除在改製後的公桃園婚禮佈置司之外,而這一切他們竟是6年後才得知,且當年1000萬元購買的國有資產現在大幅升值達3.7億元人民幣。
  隨著案件被受理,這起離莊臣奇的案件浮出水面。
  被買斷工齡6年後,曾經的國企職工、8名原告之一的姚棋突然發現,自己實際上還應該是這家已改製企業的主人,只不過,他被以“狸貓換太子”的方式,在改製中被從股東名單上除名了。
  姚棋曾是河北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下稱河北五礦)的副總經理,河北五礦於2006年改製為民營企業,姚棋拿著十幾萬元的買斷資金,“離開了河北五礦”。
  此前,他曾同其他38名原公司職工一起,競買、改製河北五礦,但“沒人告訴我競買結果”。此後,以為河北五礦已“壽終正寢”,姚棋等8名原告認為自己曾經的國企生涯也已結束。
  但2012年,一個偶然的機緣,讓8名原告見到了河北五礦改製時的關鍵證據,發現自己早在2006年就成功競買了河北五礦,只不過隨後又被以“狸貓換太子”的方式“踢了出去”。
  8名原告等“出局者”的股本如今已升值為6000萬元,改製後的河北五礦資產現在大幅升值達3.7億元。
  更觸目驚心的是,姚棋認為河北五礦至今的國資債權仍有幾千萬元,如不追回,“這些國有資產可能就伴隨改製徹底流失了”。
  明星國企改製
  河北五礦成立於1974年,是河北省內最大的經營五金礦產進出口業務的專業外貿公司。自1989年起,連續被國家外經貿部評為全國最大的500家進出口企業之一。
  在2001年時,河北五礦的進出口額就已達1.62億美元,產品銷往近百個國家和地區。“河北五礦曾垂直隸屬於央企中國五礦集團,因此歸屬地方後成為一個正處級單位,其地位非常顯赫。”一名河北五礦的老職工說。
  但也就是在20世紀末本世紀初的國企改製尾聲中,河北五礦開始改製,尋求更靈活的機制以適應市場經濟。
  2003年12月,河北省國資委成立了河北省外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河北外貿公司)、河北省工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代替河北省國資委,成為河北省全部外貿和工貿領域國企的國有資產出資人,以順利完成這些企業的改製。
  當時,納入河北外貿公司管理的企業共21戶,其中河北五礦屬於其托管的企業。
  在2004年底,河北五礦的整體改製方案就已被河北外貿公司批准。本刊記者得到的河北五礦改製前3年的經營數據顯示,從2002年到2004年,河北五礦的進出口總額和主營業務收入都大幅增長,其2004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15億元,但利潤總額卻從此前的連續盈利,突然變成了虧損892萬元。
  經過核算,河北五礦改製前的資產總額為2.21億元,負債總額2.54億元,凈資產為-3318萬元。此外,改製的重點是職工安置,河北五礦當時有在冊職工362人,離退休人員130人,安置總費用需要2961萬元。
  一個曾經的明星企業在改製時竟成了負資產,這是國企在市場經濟中的普遍命運。“但也不排除為使接盤者獲益,而人為製造的財務表象。”一名瞭解河北五礦的人士說道。
  最終,2006年,河北五礦的全部國有產權被拿到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轉讓,底價為1000萬元。
  競買者只有一人—任會周,他曾是河北五礦的董事長。
  事實上,任會周背後還站著38個人,他們都是河北五礦的原職工,其中包括姚棋。這38人曾簽署了一份委托書,委托任會周代表他們辦理河北五礦產權的受讓。
  被排除的股東
  2005年金秋,迎來31歲生日的“河北省五礦公司”在操辦自己的“後事”,也期待迎來“新生”,國退民進趨勢下的整體改製落到了這個數百人的省直進出口公司頭上。
  這一年的12月20日,“省外貿資產經營公司”的《關於河北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資產處置方案的批覆》明確了在“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徵集省五礦整體產權受讓方。次日,“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河北經濟日報》以及《河北產權交易網》刊登了轉讓公告。
  受讓方的條件之一是:“2004年完成的進出口額不低於省五礦進出口公司2004年度進出口總額(23,075萬美元)的80%。”
  在先期得知了受讓方條件後,“省五礦公司”以總經理任會周為首的管理層及全部業務科長共計39人,代表著他們的業務人員一致參與了進來。只有這樣、只有把大家的進出口業務、業績聯合在一起,才剛剛夠上受讓方條件。
  日前,記者看到了39人於2005年11月30日簽署的共同出資去爭取摘牌的《備忘錄》。《備忘錄》的簽署者承諾以其在公司的存款出資。其後履行了《備忘錄》 —簽署了“茲委托任會周同志代表以下簽署人在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省五礦國有產權受讓手續”的《授權委托書》。
  這39人還曾簽署一份備忘錄,其中稱“為順利摘牌,同意從本文簽名者中推舉一名代表履行摘牌手續”。
  “此時,大家沉浸在摘牌後註冊新公司的喜悅中。省五礦公司久負盛名於國際市場,這一無形資產是無價之寶;加之延續的各種資質資格等,都是大家再創輝煌的保證。”姚棋說。
  但任會周去參與摘牌後,此後便沒了消息,“他沒告訴我們是否摘牌成功了”,姚棋說,“任會周如今人在美國”。他還介紹,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向外界提供查詢。
  然而,不久後的2006年4月,一家新的公司成立了,這家公司名為河北五礦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五礦股份),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為楊群年。姚棋覺得納悶,楊群年同姚棋一樣,曾為河北五礦的副總經理,並作為39人的一員參與河北五礦改製競買,但改製前曾同姚棋競爭改製後企業的總經理失利。
  這樣的結果讓姚棋以為自己參與授權的競買失敗,此後,自認為“國企下崗職工”的姚棋獨自“下海”,與河北五礦再無聯繫。本應齊聚改製後新公司的省五礦人大部分散於了社會,自謀生路……
  “行內人一望而知,楊群年及其組合的人員的業績肯定遠少於39人所代表的業務量,所以他們肯定達不到受讓方條件。他組成的新公司還沒有做到《批覆》中‘受讓方保證安排省五礦在崗職工中200名以上’的要求。僅從上述兩點來看,楊群年就違反了《批覆》的要求,但是竟然獲准了。”參與竟買的另一職工告訴記者。
  直到2012年,姚棋重新回到了河北外貿公司。當年為了河北五礦改製,河北外貿公司從河北五礦剝離了一些處於“死賬”狀態的債權,這些債權如今還需追討,姚棋認為自己熟悉這個行業,所以與河北外貿公司簽約,為其追討國有資產債權。
  也正是這次“回歸”,使姚棋無意中發現了河北五礦改製時的《成交確認書》,確認書顯示,當年買下河北五礦的,正是包括姚棋在內的39人。而楊群年成立的“五礦股份”,正是河北五礦改製後的新公司。姚棋又趕緊委托律師查詢了“五礦股份”的工商資料,卻發現自己和另外參加改製的7個人,不在“五礦股份”的股東之列。
  在從“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複印了相關文件後,姚棋趕緊聯繫其他8名同事,此後“事實真相”陸續揭開。
  記者得到了這份《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簽訂於2006年1月2日,其中明確寫到,河北外貿公司“以協議方式將省五礦公司(即河北五礦)國有產權轉讓給任會周等39人,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並且,“任會周等39人已支付轉讓價款”,“雙方已經完成產權交割”。
  所謂的“支付轉讓價款”,並不需要姚棋等39人拿出現金。“1000萬元的轉讓價款有兩個來源,一是每個人的買斷金,另一個是自己的參股金。1999年時,河北五礦曾進行過一次改製,設立了5個子公司,每個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為:河北五礦占40%,員工持股會占20%,職工個人占40%。這屬於職工個人的40%的子公司股金就被作為我們的競買金。”姚棋說。
  在 《確認書》之前的2006年1月20日,河北外貿公司還與任會周簽訂了一份河北五礦《整體產權轉讓合同》,裡面也明確寫明受讓方為“任會周等39名自然人”。《合同》還附上了姚棋等人對任會周的授權委托書。
  記者查到的“五礦股份”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6年4月,其並非“新設立公司”,而是企業改製而來,其原名稱正是河北五礦,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為楊群年。
  按照《轉讓合同》和《成交確認書》,以及“五礦股份”的改製企業身份,“五礦股份”的股東應為包括姚棋在內的39名競買人。但工商資料顯示,其股東為32人,並不與39人名單一致,包括姚棋在內的8名原始競買人確實不在股東名單之中。
  將姚棋等8人排除在外的是一個離奇的《轉讓合同》之後的補充協議,對此8人都說毫不知情。
  補充協議簽約雙方不同於《轉讓合同》中的河北外貿公司和任會周,變成了河北外貿公司和楊群年。這份《補充協議》的重要內容為:“甲方同意乙方由39名意向股東報名受讓,變更為32名自然人股東組建新企業。”但 《補充協議》 並未附錄32名“新股東”的名單,而且其簽訂日期為2006年3月17日。這晚於《成交確認書》之後。
  “楊群年用‘合同補充協議’名稱帶來的錯覺,混淆了視聽,非法取代了《合同》乙方地位。他此舉繞過並推翻了‘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的招投標法定程序和法定結果,以騙得的身份資格欺瞞工商登記部門成立了改製公司。”姚棋說。
  在《合同》簽約人與《補充協議》簽約人明顯不同的情況下,甲方“省外貿資產經營公司”竟然同意後者變更為前者,即便不是串通行為,甲方起碼知道自己沒有處分權吧?但竟然如此無視《批覆》規定,違反招投標法,無視《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
  《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甲方簽字者同為一人,即時任“省外貿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楊桂珍。
  事實上爭議關鍵在於這份《補充協議》是否有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教授王保樹認為其無效,“因為39人共同委托的是任會周,任會周轉委托楊群年,應當有39人的授權委托手續或追認手續。或者應有39人直接對楊群年的授權委托手續”,一份王保樹等多名民法學家簽名的論證意見中寫到。
  由於“未發現楊群年有任何有權代理的手續”,“他擅自排除共有人中8人的發起人資格的行為也是無效的”,王保樹等人的論證意見中稱,“楊群年的排斥8個共有人發起人資格的‘狸貓換太子’的行為是明顯的侵權行為”。
  誰來代表國家追索這些財產
  今年7月,姚棋等8人向石家莊某區法院起訴了楊群年和“五礦股份”,要求返還其本應享有的原國有產權,約1000萬元。
  知情人士稱,在該案開庭時,被告方認為,“當初曾給了8個人股份認購書,但他們沒有認購,視為不參加新公司”。姚棋則介紹,“被告方辯稱,曾告訴了一個人通知我們,但實際上沒有人通知我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在瞭解本案後認為,被告方是否給8個人送達了認購書,舉證責任在於被告方。“且涉及重大權利放棄必須有書面協議。”楊立新教授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隋彭生論及39人共有河北五礦財產時強調指出,“該財產還有其基礎法律關係,該基礎法律關係由共同法律行為形成的設立新公司的發起人協議法律關係,該39人所購產權將必然成為新公司資產,39人在新公司的股權是出資換來的,是出資轉化的權利”。
  從上述論斷中不難看出,39人中除楊群年外都是被侵權者,他們購買五礦資產的出資沒有在新公司中體現為股份。同理,38人所代表的將近200名業務人員都是被侵權者,他們的出資在新公司化為無形,被後來的持股者所無償占有了。
  但隨後,姚棋等人選擇了撤訴。
  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應享有的國有產權計算失當。如今,他們已向河北省高級法院重新起訴並獲得立案,索賠6000萬元。
  按照姚棋等人的計算,其應獲得占河北五礦國有產權的20.1%。2006年納入河北五礦改製時資產包的資產,包括8塊地產和房產,如今儘管有3處已被出售,但這些資產仍大幅升值,姚棋認為按目前市值,這些資產價值約3.7億元。
  而姚棋認為,同樣應享有河北五礦國有產權收益的不止他們,還有改製前被剝離的債權。2012年,姚棋與河北外貿公司簽約,替其追討國有債權。
  他告訴記者,僅僅在河北五礦名下,被剝離的債權就可能高達數千萬元之多,包括位於北京、山東等地的房產,一筆近3000萬元的債權,以及為其他公司擔保但並未討回的貸款債權。
  “這些國有債權還在那裡,如果追回,當初以1000萬元‘低價’處理的國有資產是否太便宜了,如果不追回,誰來擔負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嚴重後果?”他追問。
  近幾年來,國有企業改製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十分嚴重,企業改製期間,企業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資產申報評估時隱匿收入、少申報應收款、多列支出、多申請剝離債務等手段,將國有資產轉移到公司賬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屢屢發生。1997年《刑法》第271條特別增設了“侵吞國有資產罪”這一專門罪名,“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國有產權被長期無端侵占,更不能眼睜睜看著我們依法購買的國有產權被他人無理剝奪。我們堅信,任何人也超越不了法律的紅線,更不能將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姚棋等8名原告如是說。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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